各二级学院:
根据2023年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光明新生奖学金”评奖结果,现对奖学金获得者进行跟踪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奖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努力进取,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个人修养;
3.热爱生活,关心集体,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
4.学习勤奋,成绩优秀,上学期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在本班级排名前5。
(二)取得如下成绩之一者,可优先评选
1.在普通期刊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者(须见刊);
2.在三类及以上竞赛中取得三等奖及以上者;
3.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其他科研成果者;
4.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受到省级以上(含省级)表彰者。
二、跟踪考核要求
学校对上一学期获得光明新生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跟踪考核,跟踪考核要求与评奖条件相同。对于符合跟踪考核要求的学生,继续发放当学期奖励,并获得当年度光明新生奖学金最终认定资格;对于不符合跟踪考核要求的学生,则取消当年度光明新生奖学金最终认定资格,不再发放当学期奖励。因不符合跟踪考核要求而产生的剩余名额可由新申请学生补足。
三、评奖时间及程序
根据学生上一学期表现,在班级进行评议,班主任或辅导员推荐,填写审批表,同时在二级学院公示(公示期须满3个工作日),广泛听取意见,由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汇总后报光明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四、奖学金管理
1.光明新生奖学金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各二级学院负责进行跟踪管理。
2.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五、注意事项
(一)跟踪考核名额:光明新生奖学金跟踪考核名单见附件1。因不符合跟踪考核要求而产生的剩余名额可由新申请学生补足。
(二)报送材料要求:
纸质材料于2023年10月31日上午11点前交至起凤楼319,所有材料中涉及签名均须手写。材料包括:
1.审批表(在指定位置粘贴正面免冠1寸照片)。
2.二级学院汇总表,汇总表上需要签字(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签字,同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填写时请注意上学期校级及校级以上获奖为非学术类竞赛获奖,学术类竞赛获奖与科研创新能力填写在一列中。汇总表上填写的所有的获奖和科研情况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或者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并按照汇总表上填写的顺序排好。
3.学术类获奖请参照《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竞赛分级及学分认定办法》,仅填写三类及以上获奖。
4.“科研创新情况”填写发表文章、参与课题研究及专利情况,具体要求详见汇总表内范例。参与大创项目的有结项证书的,应出具结项证书复印件(无需教务处签名盖章),没有结项证书的,出具正式的结项通知或立项通知附件里的项目名单(需教务处签名盖章)。
5.汇总表内的学术类获奖及科研创新能力请连续编号,同一奖项如获奖多次的,请分开填写,同时在纸质证明材料的右上角写上相应的标号,纸质材料所标序号排列。
6.推荐名单在二级学院网站公示(公示不得包含推荐排序),于公示结束后截图,在截图上注明公示期满无异议,由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签字盖章。
电子材料为汇总表,填写时请注意上学期校级及校级以上获奖为非学术类竞赛获奖,学术类竞赛获奖与科研创新能力填写在一列中,于2023年10月31日上午11点前发至思政科邮箱zbxyszk@163.com,以“2023年**学院光明新生奖学金跟踪考核汇总表”为标题发送。
附件2:中北学院光明新生奖学金审批表_33318附件2:中北学院光明新生奖学金审批表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