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入学后,学校发给学生证和校徽,号码登记在新生名册 上备查。
二、学生证为我校在籍学生有效身份证明,只限学生本人使用。
三、学生每学期报到后,需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或班委持整班 的学生证到所在二级学院统一加盖注册章,否则此证无效。
四、学生应妥善保管证件,不得擅自涂改、转借。
五、学生如果不慎遗失学生证,需及时进行补办。如遗失后被他人利用以致造成不良后果者,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具体补证办法如 下:
1. 在教务处网站上下载《补办学生证申请表》,学生本人填写。
2. 所在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进行审核,并分别在申请表及 学生照片背面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3. 学生持申请表及照片到教务处办理。补证时间:每周二、周四正常工作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第三周至 学期结束前第三周)。 补证地点:鱼跃楼一楼综合办事服务大厅。
4. 学生在登记办理一周后到鱼跃楼一楼综合办事服务大厅领取新 证。
六、按教育部规定,学生凭学生证和火车票优惠卡可享受火车探 亲乘车优待,探亲乘车区间在入学时填入学生证,除父母工作单位证 明父母工作调动或家庭迁居外,一律不得更改。
七、凡持有两个学生证骗取购买双重半价火车票,一经查实,将 给予纪律处分。
八、学生因退学、转学或其他原因注销学籍离校,应将学生证、 校徽交回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