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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优秀心理气象员、心理气象站优秀学生干部评比办法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在全体心理气象员中倡导良好的工作形象,培养全面发展的心理气象员队伍,学校决定每年六月对二、三、四年级(全日制本科生)和四年级专转本学生中的心理气象员进行“优秀心理气象员”、“心理气象站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

一、“优秀心理气象员”评选条件

1. 思想品德好。拥护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遵纪守法,践行公德;关心集体,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关心他人。参评的学生本学年内应未有任何纪律处分记录。

2. 学习好。学习态度端正,能刻苦专研、勇于探索、积极实践, 具有一定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上一年度学习成绩合格,综合测评成绩在同班排名前 50%以内,并在学生心理骨干系列 培训中成绩合格。

3. 工作出色。以身作则,积极协助学院心理辅导员和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各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所在班级或学院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

二、“心理气象站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除了应具备上述“优秀心理气象员”的全部条件外,还应在校级或院级心理气象站工作满一年以上,现担任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较强的综合素质和较高的威信,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或取得突出成绩。

三、评比比例及奖励

推荐为“优秀心理气象员”和“心理气象站优秀学生干部”的总人数不超过二级学院班级心理气象员总人数的 15%,(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不足 1 人的学院可报 1 名)。其中推荐为“心理气象站优秀学生干部”的人数不超过推优人数的15%,不足 1 人按 1 人计算。 193“优秀心理气象员”和“心理气象站优秀学生干部”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比步骤

1. 评比动员阶段:由心理辅导员牵头,二级学院统一部署,向本学院心理气象员讲明评比的目的、意义、办法等,使大家统一认识, 端正态度。

2. 推荐评比阶段:由各二级学院心理辅导员组织民主评议和推选。推选名单经学院汇总初审后在学院范围内张榜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再由学院将建议表彰的名单上报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所有推荐名单及申请表须经分管学生工作的二级学院领导签字,并盖学院公章。

3. 审批表彰阶段学工处根据评比条件及比例对各类别评比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审批,公布表彰名单,颁发相应证书。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从 2023 年 9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



  • 更新时间

    2025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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