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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营造整洁、 健康、文明、和谐的学生公寓环境,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公寓的各项 工作,不断提高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水平,强化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 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 6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南京师范 大学中北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有关内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科生公寓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的主要场所。学生公寓日常管理工作由学校后勤与保卫处、学生工作处代表学校作为甲 方委托相关物业公司组织实施,物业公司在学生公寓楼成立学生公寓 管理站(简称管理站,下同)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包括学生管理、水电管理、安全管理、生活秩序、卫生保洁、零星维修、附设服务等工 作。

第四条 学校成立学生公寓网格化服务中心,网格员在学生工作处的领导与指导下,依托公寓阵地,成立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自我教育、自我成长”为目的的学生组织,负责学生信息采集、政策 宣传、隐患排查、协调沟通、文化活动和协助职能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等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 后勤与保卫处主要职责:负责学生公寓的安全保障与指 导工作,确保公寓内安全稳定;负责公寓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维护工作, 为学生公寓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指导开展学生公寓防火、防盗、防骗 等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各类突发事件演练活动;负责学生公寓及周边 区域日常安全巡查工作;负责学生公寓消防器材、安防设备等配备、 维修、保养和更新;负责公共区域保洁、宿舍设备设施报修等日常工 作;配合公安机关处理学生公寓各类治安及其它案件。 

第六条 学生工作处主要职责:统筹学校学生公寓管理与服务工 作。负责开展学生公寓内学生思想教育和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工作, 组织引导学生开展健康向上的教育活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防火、防 盗、防骗等安全教育等活动;负责学生寝室、床位的调配;负责迟归、 夜不归宿等常规检查;选派辅导员、班主任定期进学生公寓,制定考 核办法,对辅导员在学生公寓中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考评,负责公寓 “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及管理;定期对公寓管理站进行考核。

第七条 物业公司主要职责:全面履行学校委托的学生公寓管理服务职责。负责公寓管理员队伍建设;负责学生公寓公共部位卫生保 洁与检查;负责学生公寓范围内公用设施设备的检查与维护;负责学 生公寓范围内的秩序维护;负责做好学生公寓安全等检查和反馈工作。

第八条 二级学院主要职责:负责本学院学生在公寓内的教育管 理工作。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学院学生公寓教育管理 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开展文明寝室创建工作;落实辅导员、班主任联系寝室制度,指导学生组织开展工作;负责学生纪律、安全等教育管 理和违纪行为处置;负责突发事件处置。

第九条 学生公寓网格化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以“自我管理、自 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成长”为宗旨,建立社长、楼长、层长、寝 室长四级学生管理机制,发挥学生组织在公寓教育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负责学生寝室每周抽查工作,协助职能部门、学院做好学生公寓安全 等常规检查;负责组织开展公寓文化活动;收集学生对公寓建设及其 他的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学生学习、生活等困难;发现各类违纪、违 规行为,并及时制止、报告;协助辅导员和公寓管理员开展工作。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十条 按时足额缴纳住宿费是每个学生应尽的义务,学生应在秋季学期入学前通过网上注册并缴纳费用。

第十一条 学生宿舍资源由学生工作处统一管理。在校学生应按 指定寝室和床位住宿,严禁擅自占用、出租、借宿、留宿、调整学生寝室及床位,未经批准严禁进入异性寝室。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换寝室 或床位者,需向辅导员申请,经学校学生工作处批准,到学生办事服 务大厅、学生公寓管理站办理手续后方可进行。寒暑假期间学生原则上不留校住宿,确有特殊原因需留校住宿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学校因公寓维修、改造、建设、功能区划改变、资源整 合等需对寝室安排进行调整的,住宿学生应予积极配合,服从统一安 排,自觉到指定房间居住,严禁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拒绝调整。

第十二条 学生严禁私自调换寝室门锁或加装门锁,严禁将钥匙 借予非本寝室成员使用。私自调换或加装的,学校有权拆除,并通报批评;遗失钥匙应及时报告管理站,并由管理站负责调换全寝室钥匙, 遗失者须按规定支付费用。遗失钥匙如不报告管理站造成宿舍财物被 窃,经济损失由遗失钥匙者承担。

第十三条 学生因毕业、肄业、休学、退学、赴国(境)内外高 校交流交换学习等原因离校,应凭学校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到学生公 寓管理站办理退宿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寝室。延长学制且需要 继续住宿者,需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遵从学校安排办理延长住宿手续。 

第十四条 学生自觉遵守请假制度和作息制度。学生因事、因病请假外出且当日不能返校就寝者,必须严格遵守学生请销假相关规定, 外出前持有效准假证明到所住管理站办理备案,在返回时及时向管理 站销假备案。请假离开宿舍时必须将床卡交管理站,请假返回宿舍时 到管理站领取床卡进行销假。学生放假离开寝室前,应断水断电,锁 好门窗。离校时间原则上严禁早于 6:00,晚于 22:30。如因机票、车 票等特殊情况需提前出入公寓的应向学院提出申请办理好相关手续获154 准后携学院准许证明至管理站备案。因特殊原因迟归晚出者,应向辅 导员说明情况,辅导员报备公寓管理站后方可进出公寓。全体住宿学 生(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除外)每天都需要通过闸机刷脸进出公寓。 凡是未经批准当日 22 :30 至次日 6:00 间进入公寓的学生,认定为晚 归;22 :30 至次日 6:00 没有归寝记录的学生,认定为夜不归宿。 

第十五条 对出现伤残或患有疾病的学生,可由本人提出申请, 相关学院根据医院诊断结论进行综合评估,学生工作处对于评估结果 做出合理安排。 

第十六条 学生原则上应在学校学生公寓住宿。因特殊原因需要 走读或租房的学生,应严格履行申请审批手续获准后方可在校外住宿。 学生必须承诺在校外住宿期间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同时加强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主动 加强与学校的联系。

第十七条 学校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水费、电费 收费。寝室实行一室一电表、一水表制,超过学校标配额度外的费用 由寝室成员分担。 

第十八条 学生因提前毕业、经批准转学、退学等情况退宿的, 其所缴住宿费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计算退还。学生办理退费时须凭借 学校开具的公寓退宿通知单,到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站办理退宿手续, 凭借公寓退款通知单至财务处办理退费,费用退至个人校园卡内。学 校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 按每年 10.5 个月计算,退宿时间以公寓退款通知单日期计算,当月 15 日以前(含 15 日)退宿的,退还当月半个月的住宿费;超过 15 日的, 当月费用不予退还。


第四章 秩序管理 


第十九条 学生须遵守公共秩序,严禁在学生公寓区域内哄闹, 影响他人正常学习生活。学生严禁有赌博、酗酒、吸烟、吸毒、结伙 滋事、打架斗殴及其它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扰 乱公寓管理秩序。

 第二十条 学生严禁损坏和拆卸学生公寓内的公共设施和公共财 物,严禁擅自在墙壁和家具上刻写涂画,损坏者须照价赔偿。学生应 爱护公寓区的绿化环境,严禁损毁花草树木,严禁损坏绿化设施。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寓区的环境秩序,未经公寓管理 站批准,严禁张贴各类宣传品,严禁在公寓区内推销、分发传单、从 事经营类活动。保持学生公寓楼道畅通,严禁占用公寓楼道及消防通 道。

第二十二条 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在公寓内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 的学术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营造和谐、有序、健康、向上的学生 集体生活氛围,但严禁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二十三条 所有来访人员须在公寓值班室进行登记,出示有关证件,在接待室等候、会客。凡因执行公务者进入学生公寓,需出示 有效证件或盖有相关部门公章的证明;各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进入学 生公寓走访或检查,管理站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严禁从事非法集会、游行,严禁观看、下载、传播 非法信息等破坏安定团结、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严禁利用网络从事 攻击、入侵、窃密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严禁在公寓内进行宗教活动, 严禁宗教行为、宗教言论、宗教服饰等进公寓。 

第二十五条 学生应遵守治安法律、法规,维护学生公寓的安全。 学生应提高警惕,外出随手关好寝室门窗,抵制上门推销,提高网络 转账等防骗意识,自觉做好防盗、防骗、防火、防破坏、防自然灾害 等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和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自身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严禁翻 越公寓围墙、栏杆;严禁在公寓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物品和烧煮食 物;严禁饲养动物;严禁携带危险刀具、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或其 他违规物品进入公寓;严禁有其它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或有可能引发公 共卫生事件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 材;严禁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严禁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公寓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 禁在寝室内外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未带断电保护按钮的电源延长 线(接线板);人员离开寝室时应及时关闭电源延长线(接线板)的 电源开关,严禁将手机、电脑、空调、电风扇、排气扇等电器的电源 线或充电器处于运作状态。公寓发生供电线路故障时,须及时报备公 寓管理站,并在网上报修。 

第二十八条 严禁使用电炉、电磁炉、电热杯、电水壶、电饭煲、 电火锅、电熨斗、电热毯、电夹板、取暖器、暖手宝、烘鞋器等违规 电器;严禁使用 800W 以上电吹风;严禁在公寓内存放电动车电池或给 电动车电池充电;严禁使用其他未经“CCC认证”的违规电器;严 禁私自从空调插座、电线引电、从本宿舍引电至其他宿舍或区域、从 本宿舍外引入电源、接用公共电源等私拉乱接电源的行为;严禁使用 各类明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公寓楼内吸烟;严禁将易燃、 易爆、强腐蚀性、强放射性等危险或有毒物品等带入公寓楼内;严禁 插线板过载、插线板拖连、插线板摆放在易燃处等不按照安全规范使 用插线板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严禁往楼梯走廊内、窗外、露台和阳台外抛砸各种 物品,泼倒茶水等;严禁将食物残渣倒入盥洗池内,严禁在阳台、走 廊内堆放废弃物,门上严禁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第三十条 入住学生出入公寓楼必须在指定通道系统上刷脸通 过,刷脸未通过的学生应凭有效证件经管理站查验核实并登记后方可 进入宿舍楼,因闸机系统出现故障时学生应积极配合管理站重新刷脸。

第三十一条 寝室严禁使用厚度超过国家安全警戒线 10cm 以上 的床垫。严禁使用乳胶床垫。严禁使用全封闭式不透明床帘和桌帘。 

第三十二条 寝室长由本寝室人员轮流担任,负责制定本宿舍值 日表。学生组织宿舍卫生的打扫和各项活动,并督促本宿舍人员遵守 卫生管理规定,协助做好管理及卫生工作。操作规范参照《南京师范 大学中北学院公寓日常评分细则》执行。学生坚持每天值日,做到鞋 子摆放整齐;室内和阳台地面干净整洁,无纸屑、污渍,垃圾及时清 理;阳台门窗无灰尘;洗漱池无污渍,洗刷用品摆放整齐,镜面干净; 厕所洁净、无异味,物品摆放整齐;桌面干净整洁;书架摆放整齐有 条理;床铺收拾整洁,被子方整;寝室各角落无灰尘。


第六章 奖惩办法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公寓内的日常表现与综合测评、评奖 评优、 推优入党相挂钩。 

第三十四条 依据《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文明寝室流动红 旗”、“十佳文明寝室”评选办法》开展宿舍评比活动。

第三十五条 对学生在公寓内的违纪行为按照《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后勤与保卫处负责解释。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更新时间

    2025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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