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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大学生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宁师中北〔2016〕13号


为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应用型创新人才,进一步推动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大学生创新能力、创业能力、科学素质和综合能力的培养,根据《江苏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5〕137号)要求,参照《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年度计划的制订及实施,组长由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组员由教务处、学工处(含团委)、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系部主任、专业主任组成。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评优表彰等。

3.各系部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指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本系部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包括组织申报、初审、过程管理、经费审核等,组长由系部教学负责人担任。

二、项目申报要求

1.选题要求及范围

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内容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方案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预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选题范围为: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等。

2.参加对象及要求

项目主持人1-2人,应为本科二、三年级学生,应届毕业生只能以参加人身份参与项目,且每个项目不超过1人,正在承担计划项目的学生不得再申报新项目。

团队人数一般为创新团队3-5人、创业团队10人以下。鼓励学生跨系部、跨学科(专业)、跨年级联合申报项目。

3.指导老师及要求

学生可请在相关学科领域内有造诣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也可由系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指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并具备良好的科研经验,每位教师最多指导2个项目。

三、项目申报程序

1.申请项目的学生须填写《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审阅、签字后交所在系部。

2.系部工作组根据学院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排序汇总后上报教务处。

3.学院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每年计划遴选40个资助项目。其中,推荐申报省级一般项目15项、省级指导项目5项、院级项目20项。特别优秀的项目,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推荐为省级重点(国家级)项目。

四、过程管理与验收

1.项目执行时间原则上一年,对完成确有困难的项目,可由学生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指导老师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批。延期一般不得超过半年。

2.项目自立项开始,需按照项目进度和规范要求依次按时完成一季度报告、中期报告、三季度报告和结项报告。未能通过中期考核的项目将被中止。

3.系部工作组负责检查项目落实和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明确继续工作的内容。在系部检查的基础上,教务处进行抽查。

4.项目完成后,学院聘请相关学科(专业)专家组成项目鉴定组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结题验收材料包括:《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表》、项目总结报告、学生研究论文、专利、获奖证书、项目成果实物照片及相应的设计说明书、图纸、软件等。

5.项目验收以答辩形式进行。专家组重点审阅学生对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及综合训练的掌握情况,重点考察学生在完成项目过程中的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的培养情况,审查研究成果,对项目的完成情况给予总体评价,推荐优秀项目。

6.无故不参加结题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取消项目负责人及成员下一次申报和参与项目的资格,取消相应学分。项目指导老师原则上2年内不得指导项目。

五、经费管理

1.资助额度: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项经费,对获准立项的项目给予经费资助。

2.拨付方式:项目经费分三次拨付,项目启动拨付40%经费,中期考核通过拨付30%经费,结项验收通过拨付剩余30%经费。

3.管理方式:项目经费由系部工作组负责审批和管理,报销凭证须由项目负责人、指导老师签字,经所在系部工作组组长审签后,交财务处报销。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编号报账,专款专用。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完成项目所需的原材料、耗材、调研差旅费、版面费、专利费等。

六、相关政策

1.设立奖励学分

项目结项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教务处给予项目成员相应创新创业学分,该学分可充抵自主发展课程2个学分。

2.指导教师劳务费

项目结项通过后,对指导项目的第一指导教师一次性发放劳务费。

3.条件保障

院实验中心、实验室参照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向执行项目的学生免费开放,做到保证使用,并给予热心指导。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六年十一月三日



  • 更新时间

    2019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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